1、政策内容按照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 2、申请对象和条件(1)毕业后被洪山区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需提供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 (2)具有洪山区常住户口(非学校和单位集体户口),毕业之后未就业、出国、自主择业; (3)毕业后在洪山区自主创业并进行工商登记。 3、申请材料(1)毕业后被洪山区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需提供学校和工作单位已盖章的三方协议〔根据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协议原件一般是三份或四份); (2)具有洪山区户籍,毕业之后未就业、出国、自主择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后在洪山区自主创业并进行了工商登记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备注:所有材料现场审核后现场退还。 4、业务流程(1)申请人需持规范材料,向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人才交流中心窗口申请。 (2)办事窗口现场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在三方协议上盖章或开具《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告知情况和理由。(政策依据和办理流程已在窗口公示) 备注:被洪山区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聘用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人员携带介绍信前来办理三方协议盖章业务。如用人单位无人事主管部门,且未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需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在就业协议书上主管部门一栏盖章;如用人单位已是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可以直接盖章。 5、办理方式(1)在线申请:湖北政务服务网 (2)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304室 (3)联系方式:027-87292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