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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费分5等定价

来源:网络 媒体:武汉网 人气:301 发布时间:2019-06-27 10:30:15
摘要:武汉市发改委和武汉市房管局联合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武汉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5个等级,采取一费制。

武汉市发改委和武汉市房管局联合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武汉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5个等级,采取一费制。

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施细则》规定,武汉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即新建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屋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主体依据物业小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情况直接通过市场竞争协商定价。

武汉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共分5个等级。收费标准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现行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情况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一费制,把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收取的能耗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其他公摊费用。

调价需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双过半”(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多数业主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中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收取的停车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物业服务主体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从公共收益中提取劳务费作为报酬,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

装修、门禁卡等收费行为有新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以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严格按照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的规定执行。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主体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约定。住宅区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主体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卡),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1张。

《实施细则》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物业服务双方在细则实施前已经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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